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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进行行业的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或者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

(五)开展宣传,提升我市会展业的知明度和吸引力;与国(境)内外会展业行业协会进行交流和合作;

(六)参与市政府有关会展业发展、改革以及与会展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相关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七)开展会展业统计调查、收集、分析、发布有关经济、政策、法律信息;承办会员要求办理的事项,积极为会员排忧解难。

(八)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简化办展手续,规范办展秩序,揭制不正当竞争;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遵守行规行约,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和时常秩序。

(九)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十)组织会议与展览讲座、研讨会、人才与业务培训,开展咨询、中介服务,创办网站,编辑出版会讯、会报、会刊和有关业务书籍。

(十一)发展会员,做好管理工作;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服务,组织会员开展行业公益事业和有利于行业的其他活动.

(十二)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行业协会业务活动原则

(一)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二)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遵循民主民办,自主办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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