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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广州市会展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05-06 阅读次数: 1841

广州市人事局文件
穗人发〔2006〕163号

关于开展2006年度广州市会展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会展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办法〉和〈广州市会展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6〕1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06年度会展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初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广州市会展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办法》中有关专业技术职业水平初次认定的条件,具有会展管理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在会展管理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会展管理专业相应级别职业水平的初次认定。
二、认定程序
(一) 申请会展管理专业技术职业水平初次认定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单位对其学历、资历审核和德、能、勤、绩考核合格后填写考核鉴定意见,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通过广州市人事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途径报市人事局。
(二)经广州市人事局核准,颁发广州市会展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需提交以下表格材料各1份:
1.《广州市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考核认定信息录入表》(附件1);
2.《广州市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2);
3.《证书、证明材料》(附件3);
4.《贴职业水平证书相片页》(附件4)。
以上1至4项表格均可在中国广州人事网(网址:http://www.gzpi.gov.cn)专业技术人员栏目内下载。
(二)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在“广东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信息录入”栏录入信息,打印《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一式两份,并生成数据软盘,连同个人申报材料报市人事局。
(三)直接申报人员,除提交以上第(一)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1.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四、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06年十二月十五日前报市人事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地址: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楼,联系人:邓骥,电话:83551200)。
附件:1. 广州市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考核认定信息录入表
          2.广州市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考核认定申报表
3.证书、证明材料
4.贴职业水平证书相片页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穗人发[2006]163号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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