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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海关促进广州地区国际会展业发展的八项服务措施》的说明

发表日期:2014-07-28 阅读次数: 5811

一、创新报备方式。在广州海关门户网站设立展览业务专栏,主办单位、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可下载《展览会及展览品报备表》,通过互联网或传真的方式办理报备手续。

之前的做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59号)的规定,海关对来华举办展览会及其进口展览品实行备案制度,主办单位、参展商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展览企业”)必须在展览会开幕前,凭纸本的批准文件和进口展览品清单,到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现在的做法:广州海关推行展览会网上报备方式,展览企业可通过登录广州海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guangzhou.customs.gov.cn),在“展览业务”栏目下载《展览会及展览品报备表》,按格式要求填写后,通过互联网发送到广州海关展览品报备专用邮箱:zlhbb @ customs.gov.cn。海关在收到《展览会及展览品报备表》后一个工作日内,以《海关回执》答复展览企业,即可完成报备手续。通过传真方式向海关报备的,可将举办展览会的批准文件和进口展览品的清单传真给广州海关驻萝岗办事处,由该办事处负责向展览企业反馈报备结果。

此外,展览企业还可以登录广州海关门户网站,进入“政策法规”或“展览业务”栏目,查询海关关于进出口展览品的监管规定。

作用和意义:实行展览会及展览品网上报备后,企业可选择多种方式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也就是说,选择向海关提交纸本材料备案不是唯一的报备方式,展览企业选择通过广州海关门户网站或传真的方式办理备案手续,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在展览会开幕前,登录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办理备案手续。既方便了展览企业办理海关手续,也有助于海关提高办事效率。

二、指定展馆,免于担保。在广州琶洲会展中心、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锦汉展览中心、花城展览中心、广东省美术馆、广州艺术博物馆等海关指定的场所举办展览会,主办单位、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免向海关提供担保。

之前的做法: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的规定,展览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展览品,必须每一票向海关缴纳相当进口税款的保证金,或者逐票向海关提供相应的担保。

现在的做法:对在上述大型、专业展览馆举办的展览会,海关与展览馆经营者签订合作备忘录,展览企业申报进口展览品,免向海关提供担保。

作用和意义:海关对诚信守法的大型、专业展览馆举办展览会免收保证金或免予提供担保,不仅体现了海关对这类展馆的信任,鼓励守法经营和严格自律;同时,也体现了海关努力减少通关环节,提高进口展览品的通关效率。

三、派员驻会,简化手续。海关派员驻会监管的展览会,主办单位、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免向海关提供担保,在展馆内集中办理申报、查验、放行等海关手续。

之前的做法:企业进口展览品,一般情况下,海关是在监管现场办理申报、查验、放行等手续。

现在的做法:海关派员驻会监管的展览会,展览品进口时,展览企业免向海关提供担保,我关派关员在展览会现场,直接办理申报、查验、放行等手续。

作用和意义:海关实施派员驻场监管,提供“一站式”服务,集中办理报关、验放等手续,使展览品的通关手续更为便捷。

四、促进建立展览品监管仓。支持广州地区进一步完善展览配套设施,建立国际展览品海关监管仓,满足企业展前“集货”、展后暂存展品等需要。

之前的做法:由于广州市目前还没有国际展览品海关监管仓,展览会举办前,展览企业要在境外集货,时间紧、成本高;展览会结束后的展品留购、转展或暂存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现在的做法:支持广州市尽早建立国际展览品海关监管仓,方便展览企业在开展前集货,同时方便展览企业在展览会闭幕后,办理展品的暂存、转展或留购等手续。

作用和意义:通过建立专业的、公共的国际展览品海关监管仓,可以改变目前进口展览品在境外集货、存放的方式,减少在境外的费用,方便展览企业在展览会闭幕后,办理展品暂存、转展、留购等手续,使参展商真正体验到在广州举办国际展览会的区域优势和政策优势。

五、守法便利。为信誉良好企业提供通关便利,通关时未能提供所需商业单证的,海关可凭主办单位、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出具的保函先予验放展览品,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之前的做法:展览企业在展品进口时,必须向海关提交有关批文和单证资料,办理报关和验放手续。

现在的做法:对于信誉良好的企业,如:海关总署公布的红名单企业、海关总署公布的便捷通关企业、广州海关授予诚信称号的企业、海关评定的A类企业等,海关将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展品进口时,如果因故提供的有关商业单证不齐,海关可凭企业的保函,先放行有关展览品,企业在担保期内向海关补齐相关手续。

作用和意义:海关对展览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信誉良好企业给予通关便利,既鼓励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也能做到企业的进口不因某种商业单证一时不齐而影响展览会的如期举行,体现了海关对展览业的促进服务。

六、特事特办。对属于鲜活易腐商品和急于布展的展览品,海关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和外验服务;积极协助企业及时办理展览品转关、转展的海关手续。

之前的做法: 正常情况下,海关是在对外公布的办公时间内,在海关监管场所内接受报关和办理验放手续。

现在的做法:为适应广州地区展览业发展的需要,海关对进口属于鲜活易腐商品和急于布展的展览品实行特事特办,展览企业可在海关办公时间内,提前向海关申报并预约展览品的验放时间,海关派关员到展览现场办理展览品的验放手续。同时,我关将积极与兄弟海关联系沟通,协助展览企业及时办理展览品转关、转展的海关手续。

作用和意义:展览企业进口鲜活易腐商品或者展期紧迫的展品,时效性要求高,为使企业布展赢得更多的时间,使展览品能够及时进场布展,海关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既可确保展览会如期举办,又可以降低参展的成本。

七、建立机制,相互配合。积极参与建立广州会展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会展管理部门、口岸联检部门、会展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提高广州地区会展业的国际竞争力。

之前的做法:由于缺乏健全的沟通机制,海关与会展业主管部门、口岸联检部门、展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部门未能及时沟通或通报情况,影响了办事效率和效果。

现在的做法:海关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尽快建立由会展业管理部门、口岸联检部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广州会展业联席会议制度,使各部门能够定期沟通和交流信息。

作用和意义:通过建立广州会展业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沟通机制,使管理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展览行业协会、与展览企业之间,能够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在会展业管理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各管理部门之间进一步加强联系和沟通,促进相互支持和相互配合,共同提高广州地区举办国际会展业的竞争力。

八、依法维护会展业秩序。海关支持、鼓励企业合法开展会展业务,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促进广州地区国际会展业健康发展。

我关将继续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方针,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支持和鼓励展览企业合法进出,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维护国际会展业的正常秩序,促进广州地区国际会展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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