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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促进广州地区国际会展业发展的八项服务措施
发表日期:2014-05-06 阅读次数: 2259
为促进广州地区国际会展业的发展,支持广州市构建国际会展中心城市,结合广州地区会展业的实际情况,推出以下服务措施。
一、创新报备方式。在广州海关门户网站设立展览业务专栏,主办单位、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可下载《展览会及展览品报备表》,通过互联网或传真的方式办理报备手续。
二、指定展馆,免于担保。在广州琶洲会展中心、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锦汉展览中心、花城展览中心、广东省美术馆、广州艺术博物馆等海关指定的场所举办展览会,主办单位、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免向海关提供担保。
三、派员驻会,简化手续。海关派员驻会监管的展览会,主办单位、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免向海关提供担保,在展馆内集中办理申报、查验、放行等海关手续。
四、促进建立展览品监管仓。支持广州地区进一步完善展览配套设施,建立国际展览品海关监管仓,满足企业展前“集货”、展后暂存展品等需要。
五、守法便利。为信誉良好企业提供通关便利,通关时未能提供所需商业单证的,海关可凭主办单位、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出具的保函先予验放展览品,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六、特事特办。对属于鲜活易腐商品和急于布展的展览品,海关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和外验服务;积极协助企业及时办理展览品转关、转展的海关手续。
七、建立机制,相互配合。积极参与建立广州会展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会展管理部门、口岸联检部门、会展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提高广州地区会展业的国际竞争力。
八、依法维护会展业秩序。海关支持、鼓励企业合法开展会展业务,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促进广州地区国际会展业健康发展。
报备流程及通关指引 |
(一)申请备案 第一步:点击“备案表格”栏目; 第二步:点击填写《展览会及展览品报备表》,(可下载); 第三步:点击填写《进口展览品清单》(可下载); 第四步:填写好的《展览会及展览品报备表》、《进口展览品清单》发送“展览会报备邮箱”(zlhbb@customs.gov.cn); 第五步:收到海关回执。 |
(二)申请核销 第一步:点击“备案表格”栏目; 第二步:点击填写《展览会及展览品核销申请表》(可下载); 第三步:填写好的《展览会及展览品核销申请表》(可下载) 发送“展览会报备邮箱”; 第四步:收到海关回执。 |
一、展览品监管负责机构及办公地点 1、广州海关监管处:负责进出口展览品监管的职能管理。 地址:广州市沿江西路29号。邮编:510130。咨询电话:81102632 2、广州海关驻萝岗办事处展览品监管科:具体办理广州市区展览品进出口监管手续。 地址:广州市石牌西路海欣街22号2楼。邮编:510630。咨询电话:81101658 二、进境展览品通关流程 1、进口流程 展览会备案----展览品进口申报----海关接单审核----查验----放行 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广州海关驻萝岗办事处展览品监管科办理展览会备案手续; ——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广州海关驻萝岗办事处展览品监管科提交转关运输申报单、进口货物报关单、展览品清单及相关单证,办理展览品进口申报手续: ——海关接单审核; ——海关查验; ——海关放行。 2、复出口流程 ——展览品复出口,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出口展览品清单及相关单证; ——海关接单审核; ——展览品查验、施封 ——展览品放行、核销 三、进境展览品通关操作指引 1、展览会备案 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 展览会批文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展览会进口展览品总清单一份 展览会备案申请表一份 展览会免税物品申请表一份 2、展览品进口申报 进口申报流程 备案预审----录入电子数据----发送审单中心----审单中心审单----载货清单捆绑发送----进境口岸海关办理进口转关----接单----保金保函处理----实施查验----放行报关单----核销车辆 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单证: 打印的进口报关单一式三份 手写进口报关单一份 报关委托书一份 展览会批文复印件一份 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当次进口的展品清单一份 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 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单证,如:入境货物通关单等 注意: ①如申请减免保证金,则需递交保证金减免申请书正本。 ②代理报关企业报关除报关委托书外,还需提交承运货物协议书、本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 3、展览会期间监管 展览免税品审批 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在展览会备案时或开幕前向海关提出展览消耗品免税的书面申请,申请应注明用途,并随附清单。 免税品范围 (一)小件样品,但应符合以下条件:1、由参展商免费提供专供免费分送给观众;2、显系单价很小作广告样品用的;3、不适用于商业用途,且单位容量明显小于最小的零售包装容量的;4、在活动中消耗掉的食品及饮料的样品。 (二)在示范过程中被消耗或损坏的物料。 (三)展出者为修建、布置或装饰展出台而进口的一次性廉价物品,如油漆、涂料及壁纸。 (四)免费派发的宣传性印刷品、广告品等。 (五)国际会议使用或与其有关的档案、记录、表格及其它文件。 上述范围不适用于含酒精饮料、烟叶制品及燃料。其他超出以上范围的一律征税。 展览品出售(留购) 展品的出售(留购)。进口展品不论是在展览会上出售还是在展览会闭幕后出售,均由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统一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承担纳税义务。 出售(留购)的展品,由海关根据实际进口的贸易方式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对在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如属国家规定受管制的商品,海关凭有效的对外贸易管理部门批件验放,如: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证明等。 展品的放弃 放弃展品有接受单位的,由接受单位委托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办理海关手续;没有接受单位的,放弃展品应在展览会闭幕后存放在海关监管仓,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单证: 展品放弃书面申请 参展商的放弃申明 放弃展品的清单 进口展品在展览期间因丢失、被窃或毁坏 进口展品在展览期间因丢失、被窃或毁坏而不能复运出境的,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向海关报告。丢失或被窃的展品中有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丢失或被窃的证明,可不再交验进口许可证件;对毁坏的展品,海关应到现场查验并作好查验记录,对仍有使用价值的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的,海关凭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监管。 展览会中期监管 进口展览会如需海关驻会监管的,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规费。 海关可根据展览会的性质和规模,对展览会实施展场的现场监管(中期监管),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陪同并向参展商作好解释。 4、展览品复出口申报 复出口申报流程 预审----报关单预录入----发送审单中心----审单中心审单----展览科接单----查验货物----施关封----放行报关单----放行车辆----口岸核销 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单证: 打印的出口报关单一式三份 手写出口报关单一份 报关委托书一份(专业报关企业) 展览会批文复印件一份 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当次出口的展品清单一份 原进口报关单 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 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单证,如:出境货物通关单等 5、转展手续 转出申报流程 对方备案确认----转关联系(电话、传真)----办理转出----(转关申报单、录入、审核)----查验----施封----放行 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单证: 书面转展申请 展览品转关采用直转方式的: 提交《进口转关申报单》一式三份 展出地展览会批文复印件 需转关的展品清单一式两份 展览品转关采用提前申报方式的: 提交《进口转关申报单》一式份 转入申报流程 备案(本地)----转关联系(电话、传真)----对方办理转出----到达申报----查验----放行----核销转关单 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单证: 展览会批文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展览会进口展品总清单一份 展览会备案申请表一份 联系转出地海关 6、展览会核销 在展览会结束,进口展品全部复运出境和全部办结有关的海关手续后,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提交《进口展览会核销申报表》、进出口报关单、原进口保证金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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